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,,一方面人們認為人死后魂與魄分離,魂升于天,,魄歸入地,。另一方面人們也逐漸意識到死后世界的存在,,以及祖先在地下的各種需求,于是,,有別于祭器,、而專致于鬼神的明器開始大量出現,入葬時也將生前日常所用的物品盡量放入棺槨中,,墓葬的結構和隨葬品的選擇也都是以“事死如生”的原則來進行,。
上期我們介紹了虎座飛鳥和鎮(zhèn)墓獸,它們是協(xié)助墓主人引魂升天,、鎮(zhèn)墓辟邪的重要工具,,這期我們來介紹一件竹牘“告地書”(圖一),它1975年出土于荊州鳳凰山168號漢墓,是漢初江陵地區(qū)在為死者準備遷往地下世界時的一種通關性文書,,多就死者的前往,,所攜帶的奴婢、財產,、物品,,向地下官吏進行通報,希望地下土神予以接納與保佑,。這讓我們得以了解古代民眾如何看待及如何處理死亡這一問題,,也反映了漢初人們希望在冥界擁有與生前同樣生活的愿望。

圖一 荊州鳳凰山168號漢墓出土竹牘“告地書”

這是一封告地下官吏書,,類似后來的過所,、戶籍遷徙文書。行文格式模仿地上官府文書,。此文書是以江陵縣丞的名義向地下的縣丞發(fā)出的,,由他根據本地市陽里居民“遂”的自我介紹,將其情況批轉移告給冥世掌理相關事務的地下丞,。其中“十三年五月庚辰”,,是墓主入葬的確切時間,為漢文帝十三年(公元前167年),。由江陵丞通知與他身份相等的“地下丞”,,再上奏與“主”,此主即是冥界最高統(tǒng)治者“地下主”,?!翱闪罾粢詮氖隆币鉃閼斆畹叵鹿倮舭凑找?guī)定辦事。西漢前期所實行的是二十等爵制,,“五大夫”是二十等爵中的第九級,,屬官爵,,五大夫與官秩六百石的官吏職位相當,其政治地位相當于西漢時期的縣令,。

圖二 荊州鳳凰山168漢墓出土儀仗俑復原展示圖
告地書記載隨他下葬的奴婢合計46人,,車3輛,各種馬匹合計10匹,。對照該墓出土實物來看,,該墓出土了木俑46件,皆整木雕制,,應該就是竹牘記載的“大奴”,、“大婢”, 根據他們的形體大小,、服飾差異和分布位置的不同,,可分為袖手女侍俑、持物女侍俑,、持農具奴婢俑,、佩劍男俑、騎馬男俑,、御車男俑,、趕牛車男俑、劃船男俑,。出土軺(yáo)車,、安車、牛車模型各一輛,。船一件。馬十件,,其中乘騎四件,,安車挽馬四件,軺車挽馬二件,??梢姵鐾廖奈锱c竹牘記載大致相符。

圖三 荊州鳳凰山167號漢墓出土木俑(從前往后依次是謁者俑,、袖手侍俑,、持物侍俑、持農具俑)

圖四 荊州謝家橋1號漢墓出土駟馬安車
目前已經公布的較為完整的告地書共8件,,其中荊州出土5件,,長沙1件,隨州1件,,揚州1件,。除揚州邗江胡場5號漢墓所出木牘告地書的年代屬于西漢中晚期外,,余均屬西漢前期,且均出于楚國故地,。魯西奇先生把告地書置于喪葬文書的流變中考察,,認為東漢時期的買地券、鎮(zhèn)墓文與西漢時期的告地書是一脈相承的,,而戰(zhàn)國楚墓所出的遣策與告地書也存在著密切的關聯,。魯先生還根據對買地券的研究,推測告地書的書寫者主要是巫覡,,其書寫規(guī)則和書寫內容主要取決于巫覡方術的準則,,而非亡人的實際情況,認為出土告地書的墓主人,,除長沙馬王堆三號墓墓主為貴族外,,其余皆為平民(包括鄉(xiāng)里富豪)。
參考文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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